很多人有“知情權”和“選擇權”的困擾,其緣由仍是對轉基因安全性不信任。該案提醒農業(yè)部,應彌補多年來轉基因風險溝通的不足。
7日,北京市三中院對律師黃樂平訴農業(yè)部關于轉基因農產品信息公開一案做出一審宣判。黃樂平的訴訟請求被駁回,黃樂平當庭表示上訴。
這一判決并不出人意料。黃樂平要求公開的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的5個問題,農業(yè)部實際上都做了回應,只不過有3個問題以“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”為由未給解答??陀^而言,其中轉基因標識制度落實情況確實由農業(yè)部監(jiān)管,農業(yè)部應掌握一定數(shù)據(jù)。但對于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進口問題,農業(yè)部只負責其安全性評價,進口數(shù)量并不直接掌握,而黃樂平想知道的“是否擬在國內進行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(yè)化種植,是否有具體計劃及計劃內容”,且不說有沒有這個計劃,這本來就不是農業(yè)部能單獨決定的事(至少需部級聯(lián)席會議決定),農業(yè)部無法解答是可以理解的。
無論最終的判決結果如何,筆者認為該案都具有一定價值,它至少能讓公眾認識到轉基因安全評價和監(jiān)管涉及的內容,有哪些信息是可以從什么渠道查詢到的,換句話說,它有助于消解轉基因的“神秘性”。
當然,也會有人很執(zhí)著于案件的勝負,甚至把它當作“抗拒轉基因”的象征。在宣判后,黃樂平告訴記者,他并不一定支持或反對轉基因食品,只是出于公眾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考慮。但明眼人都知道,支持轉基因食品的人大概是不會提出這樣的信息公開申請的,因為了解“轉基因標識制定執(zhí)法情況”和“轉基因進口數(shù)量”并沒有什么用處。
很多人有“知情權”和“選擇權”的困擾,其緣由仍是對轉基因安全性不信任。這并非說“知情權”之類不重要,而是說,如果對轉基因安全性的認知不過關,追求所謂的知情權就很容易變成“抬扛”。比如說,轉基因進口種類其實很簡單,也容易查詢到,但你如果懷疑市場上所謂的圣女果、甜椒甚至土豆是轉基因的,就會生出“信息公開”的問題;如果對轉基因的安全性評價不放心,即使公布了評價資料,你還可以懷疑評價的真實性和獨立性……
該案提醒農業(yè)部,應持續(xù)主動公開轉基因相關信息,彌補多年來轉基因風險溝通的不足。另一方面,我們還要回到問題的源頭去,所謂的“知情權”問題,更像一種“心病”,要解決這一問題,需要對包括轉基因的安全性在內的科學知識有起碼了解和信任,在此基礎上的權利主張才是理性而務實的。
食話實說 http://www.ngnzj.cn/newsl409.html